掏鸟案大学生出狱,这是一个盗猎者,别让他借着网络复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4年,一起大学生掏鸟窝案引爆全网,一篇《大学生家门口掏鸟16只卖千余元获刑10年半》文章更是把这起案子推到了全中国人的面前。在人们朴实的认知里,实在无法理解掏鸟窝也能被判十年。这十年里,通过自媒体的持续发酵,大学生掏鸟案已经成为司法不公的代名词。

就在今天,经历三次减刑后,掏鸟窝案的主角闫啸天在服刑8年10个月后,刑满出狱。通过网络视频可得知,闫家门口拉起了横幅,“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多个亲友从外地赶来,买鱼买肉,迎接他的回归。

​ 刑满释放,回归社会,我们还是欢迎的,他自己也说要做个感恩社会的人。

但是在这个时间点,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理清楚, 这个闫啸天不是普通的大学生,他被判十年也不是无辜的,掏鸟案绝不是司法不公的体现,他就是是一个赤裸裸的、职业的盗猎者。

闫啸天案子发生在2014年7月,当年9月被批捕,当时的自媒体舆论普遍描述是:大学生闫啸天和他的小伙伴在家乡过暑假的时候,就掏了一个鸟窝,然后在网上兜售,第二次兜售时就被警察抓捕了。

重要信息全部被隐藏,这就是闫父和自媒体的别有用心之处,掌握舆论,影响司法。

首先,闫啸天掏的不是普通的小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在黑市上,最高价值的燕隼能卖到十万,并且是美金。

其次,闫啸天是知法犯法的,并且是多次作案。闫啸天不是无知误抓,他是清晰的知道自己掏的是什么,也不仅仅掏了这一次。

根据警方公布的资料,闫啸天是群聊“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活跃成员,曾在网络上多次发布图片,晒出自己的盗猎成果,发布兜售野生动物的消息。并且能够向他人准确的说出猎物的名字,能够介绍燕隼的生活习惯与特性。

这些他发布于案发前的图片就是铁证,看看他杀了多少鸟。

并且,根据燕隼的习性,它是不可能一窝产十几只鸟的,想要掏出16只鸟,至少要掏五个以上的鸟窝。

所以这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知法犯法。

第三,闫啸天为了偷猎,甚至自制了猎枪。也就是他能力不够,造出来的猎枪杀伤力不大,否则又怎么会是简单的十年?

所以,我们现在再看当时对闫啸天的判决词,没有任何问题。

“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在判决前后,案子已经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在自媒体的有意遮掩跟包装之下,闫啸天成了无辜大学生,网上舆论一致倒向了他,闫父也是趁机上诉申诉走了个遍。但是各级法院坚守住了底线,没有被舆论左右,坚定了正义公平的处罚。

但是网络上的言论并不公平。事件是失真的,真相被掩盖了,事实也被偷工减料,直到今天,大学生掏鸟窝案依然被无数网民认定为司法不公。

这就是别有用心的舆论带的节奏。

如今闫啸天已经回归社会,我们欢迎他。但是他的身份特殊,这些年在舆论的误导下,他成为了司法不公的受害者,人们会借着讨论他关注他,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而某些只顾流量不顾真相的自媒体、网络公司们,更是盯上这么一块肥肉,利用他收割流量。

所以,我们的要求很简单,回归社会正常工作人人支持,但是不能让他借助网络复活,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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