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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参与分割,因为民法典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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