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一般纳税人电力安装工程企业提供安装工程服务,如果属于清包工、甲供材以及合同或《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约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3、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5、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7、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8、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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