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3-28 号
【资料图】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或“公司”)于近日获
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批复,同意万华化学拟通过收购烟台
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巨力”)股份,取得烟台巨力控股
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经营者集中的附加限制性条件为:
苯二异氰酸酯的年度均价不高于承诺日(2023 年 3 月 30 日)前二十四个月平均
价格。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应当对向中国境内市场客户供应甲
苯二异氰酸酯的价格进行公平合理的下调。
量,并持续研发创新。
除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限制或延迟向中国境内市场客户供应产品;不得降
低对中国境内市场客户的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同等条件下,除合理的商业惯
例外,不得对中国境内市场客户实行差别待遇。
酸酯产品或进行搭售。
上述限制性条件自交易交割日起 5 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
出解除条件的申请。
一、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收购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新疆和山东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3 月,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654000MA77B7WK23,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喀什东路 15 号科创大
厦五楼 501 室,注册资本 2.7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企业的股
权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巩和山持有 99.9259%合伙份额,为企业实际控制人,魏
红持有 0.0741%合伙份额,合计持有 100%。与万华化学无关联关系。
该企业为标的公司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 40,320 万元,主要从事甲苯二异氰酸酯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
制人为巩和山。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总资产 53.39 亿元,净资产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烟台莱阳市拥有 8 万吨/年甲苯二异氰酸
酯及造气、硝酸等配套产能(已停产);全资子公司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如下:甲苯二异氰酸酯 15 万吨/年、盐酸 45 万吨/年、液氯 28 万吨/
年、二硝基甲苯 17.7 万吨/年、邻二氨基甲苯 0.36 万吨/年、二氨基甲苯 11.5
万吨/年、碳酰氯 18.2 万吨/年、浓硫酸 19 万吨/年、70%硫酸 0.3 万吨/年、硝
酸 28 万吨/年、60%硝酸 15 万吨/年、氢氧化钠 10 万吨/年、氢氧化钠溶液[含量
≥30%]47 万吨/年、氨 4.8 万吨/年、硫磺 0.07 万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
氯>5%]0.6 万吨/年、氧[压缩的] 1.8×10⁴万立方米/年、氮[压缩的] 6.2×10³万
立方米/年的生产、销售。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宁波中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登”)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KN82N79,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617-3 室,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投资活动,法定
代表人王学云。
该公司为万华化学员工持股平台,与万华化学为一致行动人。
(四)意向协议签署情况
以人民币 5.96 亿元受让烟台巨力 20%股份;
转让协议,拟受让烟台巨力 40.79%股份,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
定;
协议,拟受让烟台巨力 7.02%股份,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烟台巨力剩余未收购的部分股权,万华化学拟继续收购,具体收购比例由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签订协议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对烟台巨力的上述股份受让签署了意向协议,但涉及标的公司的资产评
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交易价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全部受让成功,公司将取得烟台巨力控股权,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四、风险提示
本次意向收购协议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双方将以评估
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最终股权收购比例确定的交易价值履行董事
会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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